东湖评论:纠正幼儿园“小学化”,让孩童健康快乐成长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填补了学前教育法律的空白,实现了学前教育法律从“0”到“1”的突破,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为办好学前教育提供了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终身教育的开端。近年来,违背儿童成长规律的教育“抢跑”、幼儿园“小学化”等问题较为普遍。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让孩子在幼儿园安全地玩、健康地成长、快乐地生活,把孩童阶段该有的样子还给孩子,为他们的茁壮成长夯实基础。

所谓幼儿园“小学化”,是指将小学的教学和评价体系移植到幼儿园里,让幼儿在进入小学前就学习小学知识,接受相应考核。一些幼儿园配置所谓“幼小衔接班”,甚至展开考试,成为“小学化”的重要标志。本该在幼儿园度过无忧无虑时光的孩子们,过早背负起沉重的课业负担,是典型的拔苗助长,不仅有损幼儿身心,也违背教育规律。

曾几何时,“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观念引发了家长的教育焦虑,也导致幼儿园“小学化”。但人生是一场马拉松,盲目地划定同一条一致的起跑线,只会剥夺孩子们快乐的童年。

已经有不少现实案例告诉人们,“超前教育”给孩子创造的“领跑”优势往往是暂时的假象,“拔苗助长”催生的现代版“伤仲永”屡屡上演。“抢跑”的孩子不一定跑得更远,“过度教育”带来的可能是孩子生理、心理的过载,厌学情绪的堆积。

很多家长望子成龙,信奉“多学”“早学”“抢学”理论,不少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为了应对招生竞争,迎合家长心理,主动“小学化”。更大的问题是,一些小学特别是名校招生时要求过高,压根不选零基础的幼儿,“倒逼”家长和幼儿园不敢输在已经大幅提升的“起跑线”上,想方设法给幼儿“加码”。这种氛围下,幼儿园“小学化”呈现出恶性循环之势,裹挟着幼儿、家长一同疯狂前进。

作为学前教育的主体,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让孩子健康地成长、快乐地生活。法律为科学保教划出了“禁区”红线,幼儿园应当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止竞争压力、知识“加码”入侵儿童成长乐园。保教活动应当以“儿童为本”,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根据孩子的身心特点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方式。

教育是一项终生的事业,要立足长远和未来,加强对孩子的兴趣培养、品德教育,保障身心健康。义务教育阶段也应顺势调整,取消“识字”和“算数”的门槛,杜绝不合理的入学考试,做到真正的“零起点”教学,保障每个适龄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回归“有教无类”的本真。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严格源头监管,推动各地严格把握幼儿园设立条件,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核,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经教育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进行相应法人登记。加强过程监管,牢牢把握法律在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划出的红线底线,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筑牢规范办学保障网,让家长放心。强化责任追究,准确把握学前教育法规定的违法责任情形,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侵害幼儿权益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学前教育法的深入实施将成为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我们要以法律为遵循,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规范保教行为,推进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何长青(荆门市沙洋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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