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公布
9月25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我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日前公布,清徐一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入选。
2022年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清徐县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分别超标7.36倍、21.8倍),并随即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在当年2月5日的日常执法检查中,再次发现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烟尘超标1.33倍,氮氧化物超标1.5倍),并再次进行立案处罚。以上两起违法行为,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在立案处罚的同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针对以上两起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评估。司法鉴定机构采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确定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金额为5.59万元,鉴定评估费用为8.82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额共计14.41万元。2023年11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召集该公司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双方就该公司大气环境损害事实、评估结论、赔偿理由、赔偿金额、赔偿责任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以在清徐县一学校进行公益植树的方式进行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目前,赔偿义务人已按照赔偿协议,在清徐县一学校完成了公益植树并承担了本案的鉴定评估费用。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针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类案件证据难以固定造成损害赔偿困难的实际情况,太原探索创新了以公益植树的方式进行替代修复,不仅可以依法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还可倒逼企业遵守达标排放等法定环保义务,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