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戈:灵活就业有赖社保体系创新
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数据,即将到来的2022年就业季,将有1076万名大学生毕业找工作,高校毕业生数量首次超过1000万,规模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
在全球疫情防控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国内经济转型任务艰巨的背景下,我国今年的就业环境并不轻松。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大量接触类服务业受到影响,餐饮、旅游、娱乐领域形势严峻,3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升至5.8%,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
面对就业压力,今年高校毕业生中的一部分很可能将加入灵活就业的队伍。在过去两年,中国灵活就业的人口增加了近三倍,已经达到2亿人,占我国城镇就业人数的一半左右。也就是说,平均每七个中国人当中,就有一个是灵活就业者。在可预见的未来,灵活就业者的绝对数字和在总就业人数中的占比都会越来越高。
另一方面,灵活就业人口的快速增加也与中国劳动力产业结构转型有很大关系。当前,中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的转型之中,从发达国家过去的经历看,在这一过渡时期,劳动力从工业和制造业向服务业迁移的速度会明显加快。据观察,在美国上世纪50-60年代,日本上世纪80-90年代,这种变迁速度都大幅提升。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近年来公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比例,从2013年56.8%下降到2020年的48.1%;而从事第三产业的比例,从2013年的42.6%增长到2020年的51.5%。在最近两年,这个数字正在以极快的速度增长。
新冠疫情的不期而至,让这种劳动力转移的趋势出现加速。互联网平台的成熟和壮大成为这种转型的另外一个加速动力。餐饮配送、家政服务、共享交通、数字营销、直播和短视频等领域吸纳了大量灵活就业者,据统计,中国已经有7800万人成为依托平台的灵活就业者。
但也要看到,目前在中国,无论是传统的灵活就业者还是依托平台就业的新型灵活就业者都面临着劳动关系界定和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的挑战。目前在中国传统服务行业中,企业与员工建立正规劳动关系的努力一直收效甚微。如在餐饮、酒店、旅游、装修、美容美发、家政等行业,和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仍占少数。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发布的《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中国企业采用灵活用工的比例约55.7%,比2019年增加约11个百分点。
事实上,在全世界范围内,平台就业已经成为劳动就业领域的新问题而得到重视。原因在于,工业化时代形成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平台经济带来的变化中无法完全找到合适的匹配方式。在平台上获得劳动机会的就业人员和平台之间既不是传统的雇佣关系,但又具有巨大的依赖性。平台掌握着就业人员的业务来源、考评方式以及时间和行为方式,但大多数平台不愿意或者其商业模式不适合将平台从业者作为员工,与其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在现阶段,国家强行将平台从业者纳入正规就业的管理轨道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
从目前情况看,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问题上不愿参、参不起是普遍现象,个别超大城市依然未能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限制,导致大量就业者无法参加养老保险。目前虽然全国有4亿多人参与了职工养老保险,但其中有大量灵活就业者即使有账户也并未按时缴纳保费,这在一定程度上让社会保障兜底的功能无法实现。
我们需要从观念上改变对灵活就业的看法。无论从社会公平正义还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将灵活就业当作一个应对就业压力的临时性应付方式是不可行的。沿袭长期形成的“农民工”制度的理念,把灵活就业者当作就业的“蓄水池”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错误看法应当得到纠正。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来源有一定的重合,他们也应当成为城市化的主要力量,因此在政策设计上不能再把回乡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归宿。
另外,新就业形态的变化客观上还需要制度创新,目前实行的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方式已经和真实的就业方式无法契合。灵活就业不是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这需要相关部门在社保兜底的制度创新上有所作为。是否可以创立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群的社保方式,在参保金额、缴费方式、国家补贴等方面进行专门设计,以更加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需要新的探索。(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