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老太被野猪追咬后“反杀”,律师:属于紧急避险
据四川观察,9月27日,云南昭通一77岁老太被野猪追咬后,用镰刀将其“反杀”。老人亲戚张先生称,野猪4天内咬伤了两个人,伤者仍在医院治疗。
有网友评论称,“杀害保护动物,罚款加判刑”。也有人认为,“国家保护动物把人咬伤后应赔偿老人”。
29日,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郑晓静、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胡寒冰均认为,昭通老太的行为属紧急避险,不违法。
2022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去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已将野猪调出“三有”保护动物行列。那么,被野猪攻击受伤甚至死亡的人,如何争取补偿?
胡寒冰指出,如当地政府有相应政策,可申请致害补偿;如果没有,可以通过社会救济途径获得补偿。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一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如被野猪咬伤者为州市居民,可向当地林草部门申报补偿,村民可向村委会申报补偿。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各地不同。
【1】野猪致害频发
“一猪,二熊,三虎豹。”一句民间俗语,揭示了野猪的强攻击性。当前,野猪已成为中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野猪不择食,偏爱玉米、红薯和花生等农作物。其繁殖能力强,幼仔成活率高,能快速适应不同环境,再加上其天敌——虎、豹、熊、狼等动物数量少,野猪致害现象频发。
国家林草局数据显示,全国31个省份中,28省有野猪分布,数量达200万头,且很多省份数量过高,其中致害省份达26个。
在去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王亚辉等将人—野猪冲突(又称野猪“肇事”)危害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其中,“破坏农作物”占比最高,达67.81%;“致人受伤”(19.32%)、“致人死亡”(4.34%)合计占比近1/4。侵害家畜则为8.53%。
除了前述所提及的云南昭通,全国多地居民的人身安全都受到野猪威胁。
去年12月12日,在湖北监利市青龙村,一头重达300多斤的野猪造成1死3伤。一位村民在虾田劳作时,被一只野猪咬伤大腿动脉。由于受伤时没人发现,失血过多去世。
前年8月15日,安徽六安一民警为救村民,被一只200多斤的野猪扑咬,皮肉被扯下,鲜血直流,20厘米的伤口缝了100多针。
2021年5月8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3名村民被1头野猪袭击,2人轻伤1人重伤。同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上木拉乡增德村,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土登相巴在巡山途中,遭到野猪攻击,不幸遇难。
“野猪已成全国危害最大、范围最广的野生动物。”近日,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动物学会理事胡慧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野猪天敌减少、繁育能力强等原因,从东北到海南岛,从热带雨林到寒带,都有野猪分布。可以说,野猪危害已经具有全国性特征。
【2】至少9地已公布补偿办法
由于野猪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其已被调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去年6月,国家林草局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1924种,野猪等调出名录,意味着其不再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野猪这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据新华社报道,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解释。
他补充说,将野猪调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后,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注:“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于含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致害现象,各地在陆续公布相应补偿办法。据九派新闻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发布关于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的地区有云南、吉林、贵州、黑龙江、北京、陕西、安徽、甘肃、重庆等。
其中,云南早在1998年公布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下称《补偿办法》)。其规定,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受害者可取得政府补偿,包括:“对正常生活和从事正常生产活动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对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情形。
对于前述昭通老太等人被野猪咬伤的情况,九派新闻29日致电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一工作人员表示,对这类情况,采用保险的形式补偿。州市居民可向当地林草部门申报,村民可向村委会申报补偿。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各地不同。
这名工作人员透露,由于“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的变动,根据上位法,云南省正在修订《补偿办法》,计划将已调出名录但致害严重的动物也纳入补偿范围。至于野猪的补偿内容是否有变动,目前无法确定。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胡寒冰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如当地政府有相应政策,可申请致害补偿;如果没有,可以通过社会救济途径获得补偿。
【3】律师:“反杀”野猪属紧急避险,不违法
野猪既已被调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老太“反杀”野猪的行为是否合法?又是否为网友所称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老太用镰刀砍死野猪后。图/四川观察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胡寒冰律师告诉九派新闻,昭通老太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针对人的不法侵害。”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另据去年12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解读,对于未列入保护名录(含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名录、“三有”动物名录)且造成危害的野生动物,如野猪,经科学评估,也可有计划地开展猎捕调控且不用办理许可。
“但如果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了禁用捕猎工具和方法猎捕,就违反了禁猎规定。”在上述解读的基础上,该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作人员补充。
胡寒冰则称,面对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侵害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没有问题,“但在未获许可的前提下,主动猎杀野生动物是面临一定法律风险的”。
【4】如受伤,建议保留证据并报警
由于野猪带来的人员伤亡与农作物损害较大,全国多地相继开展野猪危害防范治理工作。
截至2021年11月,国家林草局已在山西、四川、福建、江西、河北、广东、陕西、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宁夏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各试点地区先后成立了117支狩猎队,建立了野生动物伤人救济补助政策,陕西还将野生动物伤人医疗纳入居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前述工作人员介绍,该省野猪危害防范工作已开展数年,昭通市是防控重点。每年,该局以项目资金的形式支持昭通开展野猪的猎捕调控。
“虽然每年在积极推进,但野猪致害范围太广,防控资源仍然不足,防控力度不够。目前仍在摸索科学有效防控野猪的方法,同时通过培训、宣传号召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其补充。
谈及猎捕工作的挑战时,该工作人员直言,“精准猎捕很难,危险性高,猎捕工具的使用范围受限,会造成普遍伤害的猎捕工具不被允许使用。”
近日,宁夏西吉县林草局发布公告,遴选野猪捕猎队伍和无害化处理队伍。计划猎捕成年(40公斤以上)野猪300头,每头补偿2400元;无害化处理成年(40公斤以上)野猪300头,每头200元。
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已报名此次猎捕的一支捕猎队负责人苏成安(化名)表示,猎捕野猪的过程相当危险,一般公猪的攻击性比较强,大的有三四百斤,不仅会伤害牛羊,还会冲撞人类。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郑晓静表示,野猪属于野生动物,但不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伤人难以归责某主管机关或主管人员。
她建议,如被野生动物所伤,立即就医并保留证据作为索赔依据,包括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报警并详细记录事件经过,以便后续调查和处理。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了解赔偿途径、方法。
“尽量避免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于伤人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将损害限制在最低程度,除非严重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否则不建议以杀死动物的方法自卫。”郑晓静提醒。
来源:九派新闻
记者:胡冰月